

姚泽作为公司时任董事、财务负责人,根据吴启权要求编造虚假付款申请书等流程文件、协助划转资金。
7月14日,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近日收到深圳证监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涉案期间,吴启权直接持有长园集团(600525)5%以上股份,担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2023年7月至2025年1月期间,吴启权安排长园集团通过预付款的方式将公司资金转至珠海毅辉智能制造有限公司等公司,相关公司将收到的款项直接或间接转至吴启权控制的珠海市运泰利控股发展有限公司等公司,最终用于偿还吴启权个人债务及其控制公司的经营,构成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导致的关联交易。
案涉期间,吴启权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发生额为108,666.32万元。其中,2023年7月至2024年6月,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发生额为84,2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5.16%。
上述关联交易属于《证券法》规定的应当及时披露的重大事项,但公司未进行临时公告。
2025年4月29日,长园集团发布公告,对相关关联交易进行了补充确认和会计差错更正,并在2024年年度报告中进行了披露。
截至2025年4月、9月,吴启权分别归还了前述占用资金的本金和利息。
深圳证监局认定:吴启权作为长园集团时任董事长、总经理,组织并安排上述关联交易相关合同签署、资金划转等工作,占用公司资金由其个人使用,是上述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姚泽作为公司时任董事、财务负责人,根据吴启权要求编造虚假付款申请书等流程文件、协助划转资金,未勤勉尽责,是上述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深圳证监局决定:
一、对长园集团给予警告,并处以160万元罚款;
二、对吴启权给予警告,并处以180万元罚款;
三、对姚泽给予警告,并处以80万元罚款。
7月13日,上交所公布《关于对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纪律处分的决定》。

长园集团、吴启权、姚泽因深圳证监局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书》所查明的行为,上交所决定:对长园集团时任董事长兼总裁吴启权予以公开谴责,对长园集团及时任财务总监姚泽予以通报批评。
公司披露:2025年4月25日、2025年9月12日,吴启权已分别辞去公司总裁与董事、董事长等职务,离任后,吴启权不在公司及公司下属子公司担任任何职务。姚泽于2025年4月29日、4月30日辞去公司财务负责人、公司职工代表董事职务,于2026年6月26日辞去公司副总裁职务,离任后,姚泽不在公司及公司下属子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公开资料显示,姚泽,本科学历。2007年7月至2019年1月,历任中国建设银行珠海分行客户经理、平安银行珠海分行营业部副经理、浦发银行珠海分行支行行助。2020年1月起历任公司资金管理部资金总监、公司财务负责人,2021年8月至2025年1月任公司第八届董事,2021年8月起兼任公司财务负责人,2024年1月起兼任公司副总裁。
2025年,其薪酬为82万元。

一边是老板的直接指令,一边是合规红线,很多财务从业者常会陷入“听话保饭碗,违规担责任”的两难。但长园集团的案例清晰地给出了答案:老板的指令从来不是免责金牌,财务负责人的勤勉尽责法定义务,也不会因“受命行事”而抵消。
对所有财务负责人而言,想要在职业生存与合规底线之间找到平衡,至少要守住三条核心原则。
其一,虚假财务文件绝对不碰。真实交易背景、完整业务凭证、可追溯的资金流向,是财务工作的生命线。付款申请、业务合同、结算单据一旦掺假,整个财务流程的合规基础就会彻底崩塌。作为财务流程的审核者与负责人,签署或制作虚假文件的那一刻,就已经将自身置于责任风险的核心。
其二,面对违规指令,要“留痕”更要“敢说不”。如果收到明显违规的资金调度要求,绝不能口头答应、默默执行。正确的做法是书面提示合规风险与法律后果,同步提交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或监事会留存记录;对于明确触碰法律红线的要求,要坚决拒绝。比起后续的行政处罚、市场禁入甚至刑事责任,一份工作的得失显然权重更低。
其三,认清岗位的双重身份。上市公司的财务负责人,一方面对管理层负责,另一方面也对全体股东和资本市场负责,负有法定的勤勉尽责与信息披露义务。这个岗位的核心竞争力,从来不是“执行力强”,而是“守得住底线”。一个能帮企业规避合规风险的财务负责人,远比一个只会听话执行的执行者更有长期价值。
长园集团的这张罚单,对所有财务从业者都是一次直白的警示。从数十万元罚款到公开处分,再到职业生涯留下难以抹去的污点,代价不可谓不重。
职场之中,向上负责、配合管理本是分内之事,但前提是不突破法律与职业底线。尤其是身处财务、合规这类高风险岗位,更要清醒地认识到:老板的指令不是免罪金牌,一时的妥协退让,换来的可能是终身的职业污点。
比起做一个“听话”的下属,做一个清醒、有原则的专业人士,才是更稳妥的职业长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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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财能无界综合整理